1.0 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进C-TPAT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访人员 3.0 内容 3.1厂牌的发放、更换及补发 3.1.1新进人员入厂时需交照片给人事部门办理厂牌,初办厂牌费用全免,如由于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须重置者应支付工本费用;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统一佩戴临时厂证,待试用期满后更换正式厂证。 3.1.2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门补办,人事部每2周统一办理一次厂牌,在此期间人事部门一律为遗失或补办者办理临时厂证,待正式厂牌办好后再通知更换。 3.1.3更换厂牌者需缴付1/2的工本费即3元(另一半由工厂负担),遗失补办者需缴付全额的工本费(即6元); 3.1.4如职员工遗失或损坏厂牌涉及需要补办IC卡则应另外缴交IC卡工本费15元; 3.2厂证的使用 3.2.1员工厂牌作为员工出入厂区及宿舍之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2上班时间,员工须配挂厂牌;在进出厂时也必须向保安展示以证名身份,否则禁止出入;没有厂证者将会受到盘问; 3.2.3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盖,更不得挂在其它地方,违者以未佩戴处理; 3.3访客证的使用 3.3.1工厂应为来访人员制定专门的访客证,该访客证必须明显区别于员工厂证; 3.3.2所有的访客证都必须有独立/唯一的号码,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后应派发访客证,并要求全程佩戴; 3.3.3访客证号码必须记录于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结束来访程后保安必须核对和收回访客证。 3.4厂证及访客证的检查 3.4.1保安人员必须履行好检查的职责,凡未佩戴厂牌及访客证者一律拒绝进入,检查结果应上报行政部作相关处理; 3.4.2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也要盘问那些没有佩戴厂牌及访客证的人员,并要查明原因;如属本厂员工则应上报人事部门补办,非法进入者则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3.4.3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好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将给予警告一次; 3.5法律责任 3.5.1所有厂牌遗失者在补办时必须签订一份法律免责书,以承诺其遗失厂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为保证工厂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雇员不得持有双份厂证(以遗失为名而进行补办),一经发现将予以收回和严重警告。 3.5.2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任何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5.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