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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控制离职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3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1.    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1.    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货商,承包商)。 3.    工作职责 由安全经理负责策划,由人事部、采购部配合保安部执行。 4.    工作程序 4.1          有雇员离职,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 4.2          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雇员应将自己的厂服及工作帽交回给车间,财务部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4.3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4.4          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才可被聘用。 4.5          采购部应及时将因故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保安部门,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终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 4.6          保安部接采购部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取,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安全经理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    相关文件 《放行条》 《离职员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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