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售后监督,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便为顾客提供周到、安全的服务。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售后监督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在欧盟市场售后的监督与服务。 3、职责 3.1销售商负责从市场获取有关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 3.2欧盟授权代表负责将重大事故通知主管当局。 3.3公司服务机构应确保为顾客提供正常的服务,同时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4、控制程序 4.1作为本公司国外代理销售商应按相关规定开展销售业务,同时及时了解顾客使用情况和对 产品的改进意见,形成记录汇总后定期向本公司销售部反馈产品质量的信息。 4.2如果产品在欧盟境内发生严重事故,欧盟授权代表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协助其进行处理, 具体执行《警戒系统控制程序》。 4.3本公司应对销售商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开展对顾客的日常咨询及使用指导服务,对技术 性较强、要求较高的情况,可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另行解决。所有的活动应形成记录, 定期统计汇总报本公司。 4.4公司为欧盟市场提供的服务可执行《顾客信息反馈控制程序》有关的内容。 5、相关文件 5.1警戒系统控制程序YH/QP-31 5.2顾客信息反馈控制程序YH/QP-17 6、相关记录 6.1产品质量市场信息报告QP29-01 6.2顾客信息反馈单QP17-01 6.3销售记录QP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