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确定每一种医疗器械对其预期用途的适宜性,应对其安全性,包括风险的可接受性作出分析和判断,使其降低到患者或使用者可接受水平。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制风险分析报告程序。 3.2技术部负责编写、审定、保存不同型号产品的风险分析报告。 4、控制程序 4.1对产品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描述,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的预期用途及使用方法; b)有关在器械中所使用的材料/元件的风险; c)判定是否预期与病人和第三者的接触; d)是否有物质进入病人体内或由病人抽取; e)是否以无菌形式提供或由用户灭菌或采用其它微生物控制处理方法; f)产品是否用以控制其他药物与之相互起作用; g)产品是否有限定的有效期; h)产品预定是一次性使用还是可以重复使用。 4.2对产品可能造成伤害的潜在源,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4.2.1 生物学危害: a)生物污染; b)生物不相容性; c)毒性; d)过敏性; e)交叉感染; f)致热性。 4.2.2 环境危害:因废物或器械处置的污染; 4.2.3 使用的危害: a)不适当的标签; b)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当; c)不适当的使用前检查说明书; 4.2.4 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 a)与预期用途不相适应的性能特征。 b)不适当的重复使用。 c)缺乏适当的寿命终止规定。 d)不适当的包装及存放环境。 4.3对每项危害的风险估计 4.3.1 利用可得到的有效数据/资料、 相关标准、医学证明、适当的调查结果,评估在正常 和失效两种状态下的所有风险。 4.3.2 评估时可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选用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故障树分 析及危害和可操作性研究。 4.4风险评审 4.4.1 经过对危害的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的水平。 4.4.2 若某项危害风险超出了可接受水平,则应对此项危害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4.3 若危害仅在故障发生时才超出可接受水平,则应说明: a)危害发生前,使用者能否发现故障; b)故障能否通过生产控制或预防性维护消除; c)误用能否导致故障; d)能否增加报警。 4.5风险降低 为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可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