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并作为分析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和追溯产品质量情况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所要求的所有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表式设计、编号、收集、整理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的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3.3质检部负责一年以后所有质量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4、控制程序 4.1质量记录应逐栏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记录及时,不得随意涂改、伪造,记录人应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4.2质量记录上的数据如需更改时,在保留原数据可见性的前提下,填上更改新内容,并需盖上更改人印章或签全名。每份记录都应有记录人员签名和记录日期,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3质量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4质量记录的分类按以下内容编目: A、管理评审记录QP03-01; B、供方产品质量统计表QP10-02; C、合格供方名录QP10-01; D、检验和试验记录QP19-01; E、不合格品评定记录QP21-01; F、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QP23-02; G、员工培训记录QP04-04; H、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QP07-01; I、若需要,可增设质量体系有关的其它记录。 4.5质量记录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下,防止遗失和损坏,保存期见文件记录登记表,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应长期保存。 4.6对存放于计算机或其他媒体上的质量记录应备份。 5、质量记录的处理 5.1对已超过保存期或无阅读价值的质量记录可作销毁处理。 5.2需销毁的质量记录,质检部应书面列出清单,向管理者代表提申请,批准后方可销毁。 5.3销毁质量记录的清单应长期保存。 6、相关记录 6.1质量记录档案归档记录QP02-01 6.2质量记录档案销毁清单QP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