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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程序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8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1、目的 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并作为分析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和追溯产品质量情况依据

1、目的   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并作为分析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和追溯产品质量情况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所要求的所有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表式设计、编号、收集、整理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的完整、及时、清晰、准确。   3.3质检部负责一年以后所有质量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4、控制程序   4.1质量记录应逐栏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记录及时,不得随意涂改、伪造,记录人应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4.2质量记录上的数据如需更改时,在保留原数据可见性的前提下,填上更改新内容,并需盖上更改人印章或签全名。每份记录都应有记录人员签名和记录日期,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3质量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4质量记录的分类按以下内容编目:   A、管理评审记录QP03-01; B、供方产品质量统计表QP10-02; C、合格供方名录QP10-01; D、检验和试验记录QP19-01; E、不合格品评定记录QP21-01; F、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QP23-02; G、员工培训记录QP04-04; H、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QP07-01; I、若需要,可增设质量体系有关的其它记录。   4.5质量记录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下,防止遗失和损坏,保存期见文件记录登记表,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应长期保存。   4.6对存放于计算机或其他媒体上的质量记录应备份。   5、质量记录的处理   5.1对已超过保存期或无阅读价值的质量记录可作销毁处理。   5.2需销毁的质量记录,质检部应书面列出清单,向管理者代表提申请,批准后方可销毁。   5.3销毁质量记录的清单应长期保存。   6、相关记录   6.1质量记录档案归档记录QP02-01   6.2质量记录档案销毁清单QP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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