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认证常识 » 正文

“3C”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程序-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6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1. 目的    对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1. 目的     对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启用CCCF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标志的通知,中消认秘[2002]109号。   3.2  CNCA-09C-046:2001消防类产品强制性实施规则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   3.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3.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 生产部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3 技术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模压设计。 5. 工作程序 5.1 “3C”标志的购买 5.1.1品质部根据认证标志的库存情况,结合本厂实际生产需要,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报总经理批准后,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5.1.2技术部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产品特点设计标志模压图样,模压标志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5.1.3品质部应在每年的1月20号前向认证机构报告上年度“3C”标志使用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认证标志领取计划。 5.2 “3C”标志的使用    5.2.1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员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 5.2.2生产部根据产品合格数,领用相应数量的认证标志并做好标志使用情况记录。 5.2.3生产部控制不合格品和未经认证的产品不粘贴认证标志。 5.2.4认证标志粘贴位置 5.2.4.1 洒水喷头粘贴在框架上或模压在溅水盘上。 5.2.4.2 湿式报警阀粘贴在阀盖上。 5.2.4.3 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粘贴在壳体上。      5.3 “3C”证书的使用 5.3.1 获得“3C”证书的产品在销售时,可向客户提供“3C”证书复印件。 5.3.2  “3C”证书复印件须由品质部加盖“产品检验专用章”方可使用。    5.3.3  “3C”证书的领用必须如实填写《“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招贤纳士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002289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