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不合格品的处理。 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准确提供不合格品的超差情况,参与不合格品的审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和处理工作。 3.2 质控室负责不合格品审理的归口管理,技术部、生产部参加不合格品的审理。 3.3 经营部负责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退货事宜,负责与供方联系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分类 a)一般不合格:指少量、轻度超差,不影响最终产品性能指标的不合格。 b) 严重不合格:指关键、重要零部件产生缺陷,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主要功能、性能及安装和使用。 4.2 不合格品审理组织 根据公司生产实际,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分为两级,即部门级(二级)和公司级(一级)。 a) 二级不合格品审理组,由生产部、品质部和技术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b) 一级不合格品审理组,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3 审理职责和权限 4.3.1 属于下列之一的不合格品,由二级审理组织处理: a) 通过返工能达到合格的不合格品。 b) 不影响零部件最终尺寸和性能指标的中间参数超差的在制品。 4.3.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品应由一级审理组织处理: a) 形成批量报废的质量事故。 b) 严重不合格的不合格品。 4.4 审理程序 4.3.1 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取拣用、让步接受、退货等。 4.4.1.1对一般不合格品可拣用时,由检验员按照品质部确定的“样品”进行逐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4.4.1.2出现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重要物资的进货,不允许让步接收。 4.4.1.3对严重不合格,应办理《不合格品评审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作退货处理。 4.3.2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4.4.2.1 检验人员判定的不合格品,由品质部确认,对可返工、返修的少量不合格品要求加工者返工、返修,经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合格者可流转加工或入库。 4.4.2.2对无法返工、返修或虽经返工、返修仍不合格者,由品质部确认、检验员开具“废品单”报废处理。 4.4.2.3对批量不合格以及原因和责任难以确定的不合格品,由责任部门办理《不合格品评审表》,交一级审理组评审。 a) 责任部门填写不合格责任人、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b) 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情况,签名或盖检验印章。 c) 由责任部门提交品质部、技术部有关不合格评审人员签署处理意见。 d) 责任部门将签署完整的《不合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交技术部、品质部、自留一份。 4.4.2.4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由质控室移交一级审理组评审。 a) 处理意见有争议。 b) 废品批量较大、已构成质量事故。 c) 关键、重要零部件产生缺陷,可能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主要功能、性能及安装和使用时。 4.3.3 对审理的要求 a) 各级不合格品审理人员在审理文件上签署处理意见时,必须作出返工、返修、报废、让步接收等明确结论。 b)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处理批的不合格品有效。 4.4 不合格品的管理 生产部门对未处理的不合格品,要设置隔离区域。在隔离区域内各类不合格品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 4.4.1 废品管理 a) 检验人员对确定的废品及时作上标记,从生产现场隔离,开具废品单,经检验人员和责任部门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由质检人员、责任部门、财务各执一份。 b) 若废品责任属外部门时(如毛坯质量),发现部门应主动与责任部门联系(责任属公司以外单位的,由采购人员联系解决),得到责任部门确认后,开具“废品单”。 c) 检验班组应设置废品箱和建立废品登记台帐。 4.4.2 返工、返修品管理 a) 判定需返工、返修的零部件,检验人员在《工序质量记录卡》上要如实记载实测数据,注明返工、返修要求。 b) 造成返工、返修品责任属外部门时,发现部门应主动与责任部门联系(责任属公司以外单位的,由采购人员联系解决),共同分析原因,得到责任部门确认后,由责任部门取回返工、返修或派人到现场返工、返修。 c) 返工、返修品经返工、返修后,按常规交验程序进行二次交验。 d) 检验人员应按技术标准认真复检,合格后方可转序加工或入库。 4.6 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公司积极组织专人检查和分析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要予以修理或更换产品。同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7 相关质量文件和记录 《记录控制程序》 《工序质量记录卡》 《不合格品评审表》 《废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