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针对已发现的不合格,采取措施,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度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 3. 职责 3.1 不合格责任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故障的技术原因分析。 3.3 经营部负责收集和整理顾客信息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3.4 质控室负责纠正措施的协调,跟踪验证和评审。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采取重大纠正措施的审批、组织和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评审不合格(包括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以及顾客的抱怨)。 4.1.1 故障信息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a)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检验员通知交验部门,提请不合格品审理。 b) 顾客投诉或反馈的不合格,由经营部填写“销售量及用户信息反馈表”由办公室汇总并通知有关部门。 c) 在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由审核组写出“不合格项报告”和“审核报告”。 d)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生严重不合格或质量事故时,由质控室 写出专题报告。 4.1.2 对发生的不合格,应通过评审确认不合格的性质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当出现4.1.1 a)项情况时,由质控室组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审理。当出现4.1.1 b)、c)、d)各项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 4.2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可采用统计技术和验证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原因。 a) 一般性不合格,由责任部门组织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 b) 重大不合格,出现问题的部门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质控室,由质控室召集设计、工艺、质检、生产等部门,共同对产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包括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并由责任部门写出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 c) 在内部审核和不合格品审理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通过“审核报告”和“故障分析报告”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由总经理组织原因分析和验证试验,以及进行管理评审。 4.3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需求。 制订纠正措施应从成本、业绩、安全性和顾客满意等方面的影响综合考虑。应与问题的重要性及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4.4 制订和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a) 生产过程中一般性不合格,经分析确认其原因后,由责任部门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并记录在案。 b) 顾客在使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公司接到反馈信息后,作出初步分析和答复,必要时派员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并将排 障情况及时反馈,作为制订纠正措施的依据。 c) 重大不合格,由质控室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组织实施和跟踪验证。 d) 重大疑难的纠正措施,因牵涉面比较广,需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组织协调实施。 e) 采取纠正措施时,涉及到设计、工艺、质检、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办理。 f) 采取纠正措施,涉及到资源配置和环境条件的调整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4.5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包括:原因、措施内容及采取措施的效果和完成情况。 4.6 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纠正措施完成后,要对其有效性进行评审,确认其能否防止类似的不合格继续发生。 4.7 相关质量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销售量及用户信息反馈表》 《不合格项报告》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