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所有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对获证产品生产的技术图样、参数满足与型式检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3.2品质部负责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最终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 3.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一致性 4.1.1 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4.1.1.1认证产品的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应与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相一致; 4.1.1.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检验样机相一致; 4.1.1.3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件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相一致。 4.1.2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1.2.1技术部负责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确保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及文件使用场所得到有效版本,具体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1.2.2品质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特别是关键件、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4.1.2.3所有获证产品的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不得变更。 4.1.3 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4.1.3.1品质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 4.2 获证产品的变更 4.2.1所有获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由品质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2.2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 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 《进货检验登记表》 6.2《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6.3《例行试验记录表》6.4《成品检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