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績效評估的系統化架構 工研院化工所 黃文輝 謝哲松 前言許多組織在執行環境管理系統之後,會尋求一種可以使組織對內自我瞭解、對外顯示環境績效及持續改善環境績效的有效方法。 ISO 14031 環境績效評估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EPE) 就是規範了可對組織環境績效進行評估的一種程序。環境績效評估可以說是一種用於內部管理之程序和工具,被設計用來提供管理階層一種可靠和可驗明之資訊,以決定組織之環境績效是否符合組織管理階層所設定之基準。正在施行環境管理系統之組織應就其環境政策、目標、標的來設定環境績效指標,再依其績效基準來評估其環境績效。因此所有組織,不論其規模、位置、產業別或複雜度,均可使用 EPE ,以進行自我環境績效評估,但 EPE 並不是用來做為第三者驗證之用。環境績效評估的架構環境績效評估是一種持續的內部管理工具,持續收集與評估資訊並對環境績效進行量測的作業,過程中可使用各種指標以定期檢討,而檢討的對象包括組織的管理系統( Management System )、作業系統( Operation System )及周圍環境狀況( Condition of the Environment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作業必須與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 (EMS) 配合,因此環境績效評估之步驟也是循 EMS “規劃 (plan) -實施 (do) -檢查 (check) -行動 (act) ”的運作模式,茲分述如下 ( 環境績效評估之流程如圖 1 所示 ) :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 ( 規劃 )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程序 在規劃 EPE 時,組織應考慮下列因素: 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之整個範圍 其組織架構 其整體之經營策略 其環境政策 為符合法規及其它要求所需之資訊 相關之國際間對環境議題之協定 環境成本和利益 和每年環境績效有關之資訊的一致性 有關地方、區域、國家及全球性環境狀態之資訊 文化和社會之因素 組織規劃其EPE(包括選擇EPE之指標)時應根據下列二個原則: 組織所能控制之顯著考量面,且預期能產生影響者:組織環境考量面之鑑別是一項重要之輸入要項,這項資訊通常是由建置環境管理系統時所產出。組織考量其能力和資源,最初之 EPE 範圍可以侷限於管理階層列為最優先之活動,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