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检查表(2000版) 使 用 说 明 为保证我公司的审核工作质量,满足标准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审核的权威性,现就2000版审核检查表使用方面的有关事宜与各部审核员沟通如下: 1. 审核组长负责按照一定的逻辑思路分配审核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全部审核检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2. 内审员在审核过程中应非常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客观证据一般采用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收集; 3. 审核检查表应填写完整,审核结果符合标准中相应条款要求的,应将可用以证明其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并在“结果”栏中写“A”表示可接受;不符合的也要将相关情况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并在“结果”栏打“×”;对于被删减的标准要求,在“结果”栏中写“N/A”表示不适用; 4. 审核检查表中的“客观证据”栏可填写所抽样的文件名称、编号、记录名称、编号(注意抽查记录时通常应记下流水号或日期,否则不宜作为客观证据)、设备名称、编号、状态、检测设备校准日期及有效期、校准合格证编号、所询问或抽查的人员姓名(或员工号)等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收集上述客观证据时注意适当的抽样数量; 5. 由于审核检查表是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所填写的工作笔录,因此可不考究句子的完整性,只需将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表中即可。 感谢各部负责人、任务协调者、内审员的辛勤工作! 此致! 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