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和输出 组织应当对影响产品设计和开发以及促进有效和高效的过程业绩的过程的输入加以识别,以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这些外部的需求和期望与组织内部的需求和期望都应当适合于转化为设计和开发过程的输入要求。 输入可包括: a)外部输入,如: ——顾客或市场的需求和期望; ——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供方的贡献; ——来自使用者以实现稳健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 ——国际或国家标准; ——行业规范。 b)内部输入,如: ——方针和目标; ——组织内人员的需求和期望,包括来自过程输出接受者的需求和期望; ——技术开发; ——对完成设计和开发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的要求; ——从以往经验获得的反馈信息; ——现有过程和产品的记录和数据; ——其他过程的输出。 c)对确定产品或过程的安全性和适当功能以及维护保养至关重要的特性的输入,如: ——运行、安装和应用; ——贮存、搬运和交付; ——物理参数和环境; ——产品处置的要求。 基于对最终使用者和直接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的评估而获得的与产品有关的输入很重要。这种输入应当以能对产品进行有效和高效的验证和确认的方式来表达。 输出应当包括能按已策划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确认的信息。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可包括: ——证实将过程输入与过程输出相比较的数据; ——产品规范,包括验收准则; ——过程规范; ——材料规范; ——试验规范; ——培训要求; ——使用者和消费者的信息; ——采购要求; ——鉴定试验报告。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对照输入进行评审,以便提供输出是否有效和高效地满足了过程和产品要求的客观证据。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这些输入应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