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集中了大大小小约6000多家太阳能光热企业,可现在的年销售收入却大约只介于400亿~500亿元之间,可以说这个行业现在是高度分散的产业。由于行业门槛和技术含量比较低,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政府监管不完备,出现了整个太阳能光热产业的杂乱无章、鱼龙混杂、无序甚至是恶性竞争。
但不能仅仅看到这一组数据,就简单地下结论说我国太阳能产业过剩了。
太阳能产业过剩与传统产业过剩不一样。钢铁等传统产业的产能远远超过市场需求,带有某种绝对过剩的因素,而太阳能是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可以优化我国乃至世界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少石油、煤、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必须尽快发展太阳能等无碳或低碳新能源产业。
在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有一定的碳强度,而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等都是零碳能源。其中太阳能产业受地域的局限性小,运用范围非常广泛,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的重要着力点,是我国走绿色、智能、普惠、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既要看到已有的市场需求,更要看到潜在的市场需求。金融危机以后,国外市场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减少,国内潜在的市场需求不仅很大,而且远远大于已有的市场需求。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市场需求,看到国内对太阳能产业巨大的潜在的市场需求,而不能只看到表面的市场需求。
当然,暂时的过剩也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对光伏这种新能源新兴产业,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粗放的生产方式去发展,其结果必然是形成落后的过剩的需要淘汰的产能。新兴产业需要按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经济模式发展,只有采用自主创新的核心链接技术去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为此,建议国家在制定振兴产业规划时要把发展太阳能产业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摆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从规划到政策、从理念到实际投入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组织多方面、多层次的专家对太阳能产业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一是从中低温的热水利用向中高温的热能利用转变,二是从家电化的安装模式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转变。
目前,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两部法律都对我国太阳能产业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缺乏配套法规和实质性的扶持政策,操作性不强。为此,建议各级人大要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的立法步伐,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另外,2009年3月,国家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2009年7月21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但具体到这个产业本身,对从事这个产业的企业却没有直接的支持政策,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太阳能光热产业也要制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