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因盗窃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但其不知悔改,今年又窜至居民小区盗窃电线当场被抓,经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何杰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7月8日16时许,何杰窜至本市光彩家园一居民楼201室盗窃电线时,被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后将其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何杰所盗电线经蚌埠市价格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400元。
法院认为,何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何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