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解放大街钟楼、新玛特商场周边,一些外地流动人员时常摆地摊公开贩卖管制刀具,成为治安管理难点。为彻底根除这一社会安全隐患,12月17日13时许,海州公安分局集中组织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和平派出所、西山派出所40余名警力集中对解放大街钟楼、大商新玛特商业区门前迅速展开行动,当场收缴流动商贩出售的砍刀17把,折叠刀64把,电警棍7支。同时依法对正在贩卖管制刀具的三名流动人员进行了传唤。那么究竟何为管制刀具呢?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中国五金商城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