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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电工贩卖70米电缆分红被判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6名电工,不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却干起侵占单位财物的

    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6名电工,不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却干起侵占单位财物的勾当。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唐某华、陆某平、赵某北、陆某松、陆某等6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唐某华、陆某平、赵某北、陆某松、陆某等6人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电工。2012年5月9日下午,曾某、唐某华、陆某平在公司煤仓内对吊车进行维修,将吊车供电用的长70米的电缆拆下后,曾某向唐某华、陆某平提出将该电缆拿去卖,唐某华即打电话叫被告人赵某北来参与,被告人陆某岩和陆某也参与进来。

  后由唐某华、陆某平、赵某北、陆某松、陆某5人将电缆里的铜钱取出,再由赵某北、唐某华、陆某两次拉到横县六景街销赃,共获赃款人民币3400元。其中曾某分得人民币400元,其余5人各分得人民币600元。经横县价格论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价值为人民币705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等6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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