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人员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员工适用。 3.内容 3.1.员工的健康检查 3.1.1.所有人员在录用之前都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包括车间员工、仓管人员、质监部员工、技术部员工等直接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每年由厂统一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或经医疗机构检验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方可上岗。 3.1.2.所有新员工必须持防疫站发放的食品行业健康证方可入职。 3.1.3.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为健康状况不合格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 3.2.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3.1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相关表格 4.1.《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 1.目的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人员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员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