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 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 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 kJ / g (*kcal/g) 成分 kJ / g (kcal/g) 蛋白质 17(4) 乙醇(酒精) 29 (7) 脂肪 37(9) 有机酸 13(3) 碳水化合物 17(4) 膳食纤维 8 (2)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 食物 折算系数 食物 折算系数 小麦 鸡蛋 全小麦粉 5.83 鸡蛋(整) 6.25 麦糠麸皮 6.31 蛋黄 6.12 麦胚芽 5.80 蛋白 6.32 麦胚粉 5.70 肉类和鱼类 6.25 燕麦 5.83 动物明胶 5.55 大麦、黑麦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 小米 6.31 酪蛋白 6.40 玉米 6.25 人乳 6.37 大米及米粉 5.95 豆类 坚果、种子类 大豆(黄) 5.71 巴西果 5.46 其它豆类 6.25 花生 5.46 杏仁